首座民營MW級地熱電廠啟用 機組容量4.2M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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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座民營MW級地熱電廠啟用 機組容量4.2MW

首座民營MW級地熱電廠啟用 機組容量4.2MW

由經濟部與宜蘭縣政府共同合作,我國首座民營MW級地熱發電廠於110年11月23日在宜蘭清水舉辦啟用典禮,該電廠發電機組容量為4.2 MW,將可至少供應近7000戶的家庭用電,為我國奠定後續推動地熱發電的基礎,將藉由此電廠開發經驗來加速國內地熱發電推廣。

典禮邀請副總統賴清德、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及宜蘭縣縣長林姿妙等人共同見證,副總統表示國際氣候高峰會(COP26)於近期落幕,減碳已為國際趨勢,2050淨零排放更是各國目標,更是臺灣努力的目標,這也是今年蔡總統特別強調的方向。臺灣自2016年致力於能源轉型,致力成為亞洲綠能發展中心,向國際社會傳達我國與國際夥伴,共同對抗氣候變遷及邁向「2050淨零排碳」之決心。今日是我國地熱發電推動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,臺灣位處地熱資源最豐富之環太平洋火山帶,在全球積極推動地熱發電的行列中當然不能缺席,臺灣地熱能的加速推動勢在必行。

曾次長說明清水地熱電廠是中央、地方與民間攜手合作範例,期待將此經驗複製到全國,來加速國內地熱發電推廣。政府已依據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訂定地熱電能躉購費率(110年度5.1956 元/度),並推動「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」分攤業者投資風險,經費上限可達新台幣1億元,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政策,建構地熱發展友善環境,鼓勵民間持續投入地熱發電設置。

在地熱推動上,政府已實施相關推動措施,除訂定合理躉購費率外,同時提供階梯式費率(前10年6.1710元/度,後10年3.5685元/度),降低業者前期還款壓力;經過跨部會協調,將地熱應實施環評之門檻放寬為10 MW(原為0.5 MW),大幅縮短地熱申設時程;推動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修法,擴大適用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至2MW,簡化小型再生能源之申設程序;設置地熱發電資訊網,公開過去地熱探勘之相關文獻圖資,供業者參考。未來將藉由此電廠開發經驗,精進地熱申設程序,並檢討地熱能電能躉購費率,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之模式,來加速國內地熱發電推廣。

友善環境、潔淨永續的再生能源是台灣必須要走的路,地熱發電的穩定特性,對電力網為獨立系統的臺灣而言更是不可或缺。經濟部將持續積極推動各項地熱開發之相關政策措施,打造良好的地熱發展環境,培育我國的地熱產業,期許各界能與政府攜手協力,共同促進2050淨零碳排願景的達成。

新聞來源: 經濟部能源局 https://www.moeaboe.gov.tw/ECW/populace/news/News.aspx?kind=1&menu_id=41&news_id=229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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